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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如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您的咨询,清官难断家务事,只因不如金标律师事务所。

法律

男女双方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因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结婚初期,双方处于两地分居状态,相处不多,感情尚可。但自从来苏后,男方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太大,经常吵架。女方在家中不但不尊敬父母,对男方也没有最起码的尊重。女方种种行为让男方感到绝望,以致夫妻感情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目前双方分居数月,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离婚时男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律师答疑:


男方可以积极收集有利证据证明孩子跟着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提出自己这边的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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