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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生命人寿:生命富贵花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险类别:年金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投保年龄:30天至55周岁 保障期限:至被保险人八十一周岁

发行机构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缴费期限 趸交、3年、5年、10年

保障范围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给付 1.犹豫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每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5.5%直到59周岁; 3.60周岁后每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10%直到81周岁。

二、满期保险金给付 年满81周岁,返还实际缴纳的保费。

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1.一年内因病身故或全残,给付保险金已交保费-已领取的生存金; 2.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或者一年后因病身故或全残,给付保险金已交保费+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四、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豁免保费 投保人60周岁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豁免以后的续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红利分配 红利的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一、年度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10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上一会计年度有红利分配,并且本合同在该保险合同周年日有效,本公司将在前一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本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将至少向投保人寄送一次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二十四时,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满期保险金一并给付。

2.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身故或全残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一并给付。

3.特别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特别红利的形式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合同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已经过保险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本合同分红具有波动性,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并非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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